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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电子信息机房的设计中,()不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的要求。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是《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标准的相关条款。
机房和重要的记录介质存放间,其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J 45-1982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机房相关的其余基本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其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TJ 16-1974中规定的二级防火等级。

主机房是电子信息系统的核心,在确定消防措施时,应同时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灭火系统误动作造成损失。只有当两种火灾探测器同时发出报警后,才能确认为真正的灭火信号。两种火灾探测器可采用感烟和感温、感烟和离子或感烟和光电探测器的组合,也可采用两种不同灵敏度的感烟探测器。对于含有可燃物的技术夹层(吊顶内和活动地板下),也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一种方式是均匀布置,但密度要提高,每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为10~15平方米。另一种方式是在易燃物附近或有可能引起火灾的部位以及回风口等处设置探测器。

据有关资料记载,静电电压达到2kV时,人会有电击感觉,容易引起恐慌,严重时能造成事故及设备故障。故本规范规定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