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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企业与某日本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项日本专利(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但该项技术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中国企业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项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答案: B

答案解析: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例如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或中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他国家则不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作品并不是都给予保护,只保护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国家的公民作品。同样,公约的其他成员国也按照公约规定,对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给予保护。还有按照两国的双边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作品保护。
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该专利(试题中未指出。也就是说,该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件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不受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而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日本销售,中国企业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这是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因而受到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