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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参加一个网络项目的投标,为增加中标的可能性,乙公司决定将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次要项目(约占总金额的3%)作为可选项目,没有计算到投标总价中,而是另作一张可选价格表,由招标方选择是否需要。评标时,评委未计算可选价格部分,这样乙公司因报价低而中标。洽谈合同时,甲方提出乙方所说的可选项是必须的,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说明,要求乙方免费完成,乙方以投标文件中有说明为由不同意免费。该项目最可能的结果是()。

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应条款: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公司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这是乙公司引起的责任,在洽谈合同时,乙方不予同意甲方的招标文件要求,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重新从投标方中选择合适的投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