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 72

乙公司参加一个网络项目的投标,为增加中标的可能性,乙公司决定将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次要项目(约占总金额的3%)作为可选项目,没有计算到投标总价中,而是另作一张可选价格表,由招标方选择是否需要。评标时,评委未计算可选价格部分,这样乙公司因报价低而中标。洽谈合同时,甲方提出乙方所说的可选项是必须的,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说明,要求乙方免费完成,乙方以投标文件中有说明为由不同意免费。该项目最可能的结果是()。